2024年上海市運動頭盔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公布
12月26日,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抽查信息,涉及2024年上海市運動頭盔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
2024年上海市運動頭盔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
近期,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本市生產、銷售的運動頭盔產品質量進行了監(jiān)督抽查。本次抽查了10批次產品。經檢驗,不合格3批次。其中實體銷售2批次,未發(fā)現不合格;電商銷售8批次,發(fā)現不合格3批次。
本次抽查所抽樣品產地涉及上海市、廣東省、浙江省等5個省市。其中抽查到標稱上海市生產企業(yè)共3批次,未發(fā)現不合格;抽查到標稱外省市生產企業(yè)共7批次,發(fā)現不合格3批次。
本次監(jiān)督抽查依據SHSSXZ0007-2024《運動頭盔上海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組織實施。
本次抽查發(fā)現的不合格產品已移交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所在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具體抽查結果如下:
2024年上海市運動頭盔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所檢項目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
排名不分先后。
2024年上海市運動頭盔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不合格產品
專家解讀
一、不合格情況分析
本次抽查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頭盔佩戴裝置強度性能、頭盔質量(含附件)、標志。
(1)頭盔佩戴裝置強度性能項目標準中要求檢驗過程中佩戴裝置的動態(tài)伸長量應不超過35mm、靜態(tài)伸長量應不超過25mm且不應出現系帶撕裂、連接件脫落及系帶扣松脫的現象。本次抽查有2批次產品該項目試驗后出現系帶扣松脫現象。佩戴該項目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在發(fā)生意外時,整個佩戴裝置無法保證頭盔繼續(xù)有效地保護頭部。
(2)頭盔質量(含附件)項目標準中要求實測質量與廠方標稱值偏差為±30g。 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頭盔質量(含附件)不符合標準要求。頭盔質量(含附件)過輕或過重,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頭盔的其他安全性能和佩戴的舒適性。頭盔質量(含附件)應正確標識,便于消費者根據年齡段和頭圍的大小選擇合適的頭盔。
(3)標志項目標準中要求每頂頭盔上應有下述永久(頭盔的整個壽命中)標志: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和地址、產品用途、產品規(guī)格型號、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或編號、執(zhí)行標準、頭盔質量(g)、合格標志、警示語等。本次抽查有2批次產品的標志不符合要求。標志是生產企業(yè)標注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信息,指導佩戴者選擇、正確使用頭盔。該項目不符合要求,易使消費者在選購、使用頭盔時不清楚產品信息,可能導致頭盔誤用或者超期使用,達不到應有的防護效果或致防護失效。
二、消費使用提示
(1)選擇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有標識等證明的,而且要標明生產廠家、地址、電話、規(guī)格、功能等信息;
(2)購買時應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合適的大小和款式;
(3)購買時應盡量選擇一款適體墊層為高密度泡沫塑料的運動頭盔,防止遇到意外時吸收撞擊能量效果差,起不到防護效果;
(4)購買時應注意選擇重量較輕的合格運動頭盔,減輕頭部負擔;
(5)應選擇頭盔內襯覆蓋面大,質地更好,與頭盔內側粘合的更結實的運動頭盔;
(6)購買時,應試戴選擇佩戴舒適的頭盔,減少頭部和頸部受到的壓迫并在遭受撞擊時最大限度的提升保護效果。
(7)頭部長期處于不透氣的狀態(tài)會對頭皮產生不良影響,也會給佩戴者感覺不舒服,所以在購買時應選擇透氣性較好的運動頭盔。
上海建科檢驗有限公司
12月26日,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抽查信息,涉及2024年上海市運動頭盔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
2024年上海市運動頭盔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
近期,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本市生產、銷售的運動頭盔產品質量進行了監(jiān)督抽查。本次抽查了10批次產品。經檢驗,不合格3批次。其中實體銷售2批次,未發(fā)現不合格;電商銷售8批次,發(fā)現不合格3批次。
本次抽查所抽樣品產地涉及上海市、廣東省、浙江省等5個省市。其中抽查到標稱上海市生產企業(yè)共3批次,未發(fā)現不合格;抽查到標稱外省市生產企業(yè)共7批次,發(fā)現不合格3批次。
本次監(jiān)督抽查依據SHSSXZ0007-2024《運動頭盔上海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組織實施。
本次抽查發(fā)現的不合格產品已移交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所在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具體抽查結果如下:
2024年上海市運動頭盔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所檢項目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
排名不分先后。
2024年上海市運動頭盔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不合格產品
專家解讀
一、不合格情況分析
本次抽查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頭盔佩戴裝置強度性能、頭盔質量(含附件)、標志。
(1)頭盔佩戴裝置強度性能項目標準中要求檢驗過程中佩戴裝置的動態(tài)伸長量應不超過35mm、靜態(tài)伸長量應不超過25mm且不應出現系帶撕裂、連接件脫落及系帶扣松脫的現象。本次抽查有2批次產品該項目試驗后出現系帶扣松脫現象。佩戴該項目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在發(fā)生意外時,整個佩戴裝置無法保證頭盔繼續(xù)有效地保護頭部。
(2)頭盔質量(含附件)項目標準中要求實測質量與廠方標稱值偏差為±30g。 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頭盔質量(含附件)不符合標準要求。頭盔質量(含附件)過輕或過重,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頭盔的其他安全性能和佩戴的舒適性。頭盔質量(含附件)應正確標識,便于消費者根據年齡段和頭圍的大小選擇合適的頭盔。
(3)標志項目標準中要求每頂頭盔上應有下述永久(頭盔的整個壽命中)標志: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和地址、產品用途、產品規(guī)格型號、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或編號、執(zhí)行標準、頭盔質量(g)、合格標志、警示語等。本次抽查有2批次產品的標志不符合要求。標志是生產企業(yè)標注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信息,指導佩戴者選擇、正確使用頭盔。該項目不符合要求,易使消費者在選購、使用頭盔時不清楚產品信息,可能導致頭盔誤用或者超期使用,達不到應有的防護效果或致防護失效。
二、消費使用提示
(1)選擇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有標識等證明的,而且要標明生產廠家、地址、電話、規(guī)格、功能等信息;
(2)購買時應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合適的大小和款式;
(3)購買時應盡量選擇一款適體墊層為高密度泡沫塑料的運動頭盔,防止遇到意外時吸收撞擊能量效果差,起不到防護效果;
(4)購買時應注意選擇重量較輕的合格運動頭盔,減輕頭部負擔;
(5)應選擇頭盔內襯覆蓋面大,質地更好,與頭盔內側粘合的更結實的運動頭盔;
(6)購買時,應試戴選擇佩戴舒適的頭盔,減少頭部和頸部受到的壓迫并在遭受撞擊時最大限度的提升保護效果。
(7)頭部長期處于不透氣的狀態(tài)會對頭皮產生不良影響,也會給佩戴者感覺不舒服,所以在購買時應選擇透氣性較好的運動頭盔。
上海建科檢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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